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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黔江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申报2025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的通知

重庆市黔江区科学技术局

关于申报2025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的通知

黔江科局发〔202522


各有关单位:

贯彻落实区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,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。根据市科技局工作安排,现启动2025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申报工作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

一、申报要求

(一)项目申报单位要求

1.项目申报单位(含合作单位)诚信状况良好,处于限制申报期内和被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“黑名单”记录的单位,不得申报。

2.企业牵头申报的,对区内外高校、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,或科技特派员参与实施的项目,同等条件优先支持

3.联合申报时,各单位须实质性开展科研合作,虚列挂名行为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。

4.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,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,已立项项目终止,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。

(二)项目申报要求

1.申报单位根据2025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申报指南》(附件1支持方向,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。

2.联合申报时参与单位应签订“科研项目产学研合作协议”(模板见附件4合作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、经费分配、知识产权归属等,相关各方签字签章后作为附件报送。

3.同一项目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。

4.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,实事求是、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。

5.项目申报书中的考核指标须做到量化、可考核。项目获批立项签订任务书时,不得降低考核指标。

6.项目须符合乡村振兴需求,在黔江落地,经项目实施地乡镇政府(街道办事处、黔江高新区管委会)推荐。

(三)项目负责人要求

1.年龄要求。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。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,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。

2.限项要求。项目负责人申请市科技局今年各类科研项目和主持在研项目不超过1项,项目参与人参与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。

3.申报诚信限制。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个人不得申报。

4.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牵头单位须出具“科研诚信承诺书”(附件3,盖章后作为附件报送,承诺事项纳入科研信用管理。

二、支持方式

详情2025年市级乡村振兴科技项目申报指南》(附件1

三、申报时限及材料报送要求

(一)申报时限

2025930日至20251030日,逾期不予受理

(二)申报材料

1.项目实施地乡镇政府(街道办事处、黔江高新区管委会)推荐函;

2.项目申报书;

3.科研诚信承诺书;

4.科研项目产学研合作协议(联合申报项目需提供)。

申报材料纸质件皆须签字盖鲜章一式一份送至区科技局(正阳街道园区路13205室,同时提供扫描件PDF格式,联系人:邓丽,联系电话:79227282

四、其他事项

申报项目经形式审查、专家评审并经市科技局审定后,正式下达立项通知。

附件:1.2025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申报指南

2.重庆市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乡村振兴专项项目申报书

3.XXXXXXX(项目名称)科研诚信承诺书

4.科研项目产学研合作协议

重庆市黔江区科学技术局     

2025930日       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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